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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州区检察院:严禁非法捕捞  守护水生态平衡
2024-08-02 17:45:22 责任编辑:王睿 审核:李晓霞 来源:甘州区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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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州融媒讯  “感谢检察官给我哥哥一次机会,让我哥哥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不应该为了一己私利非法捕鱼,以后一定不会再犯,请大家放心!”在听到检察官宣布不起诉决定后,钟某某的妹妹激动地说道。

2024年5月22日19时至5月23日7时,钟某某在未办理捕捞手续的情况下,在甘州区禁渔期、禁渔区利用吊杆、黏网等工具在乌江镇东湖黑河支流马回河内捕捞鱼类13条。其中,非法捕捞祁连山裸鲤4条,属省重点保护野生鱼类;除外还非法捕捞鲟鱼3条、鲑鱼1条、虹鳟5条,涉案鱼类均为野生水产品。钟某某捕捞鱼类时所使用的渔(粘)网属禁用的工具。

就钟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,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了公开听证会,广泛听取各方意见。听证会上,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,阐述对钟某某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。鉴于钟某某犯罪情节轻微,无犯罪前科,有法定从轻、减轻处罚情节,且自愿认罪认罚,与会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经讨论、评议后,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,在禁渔区、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均属于非法捕捞。例如,在规定的禁渔期内进行捕捞,使用电鱼、毒鱼、炸鱼等严重危害水域生态的方式捕鱼,或者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网进行捕捞等。

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会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的打击,导致鱼类数量减少、种群结构失衡,还会破坏水域的生态平衡,影响整个水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。同时,非法捕捞者也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。根据情节轻重,可能会被处以罚款、拘留甚至刑事处罚。

为了保护我们的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,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:

1.严格遵守渔业法律法规,不参与任何非法捕捞;

2.积极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非法捕捞的危害和法律后果,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;

3.如发现有非法捕捞的行为,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。

望大家携手共建美丽家园,守护水域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!

主管单位:中共甘州区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:甘州区融媒体中心 甘州区广播电视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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